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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12·30”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侦办纪实

时间:2024-12-03    来源: 中国警察网    访问量:125    点赞:23

11月11日,随着犯罪嫌疑人扈某落网,浙江金华“12·30”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到案再添一人。

经查,2019年至2020年,以赵某、张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在柬埔寨组建引流、业务、讲师、直播软件、洗钱等多个团队,针对我国群众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葛某在犯罪集团中组建“葛某团队”,短短一年多时间诈骗1.4亿元,受害者500余人。

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专门针对投资者精心设计的骗局和规模化、集团化的犯罪。近日,记者赴浙江金华采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及涉案犯罪嫌疑人,还原这起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电诈案侦办始末。

团队作案,逐级管理分工明确

扈某自述,2020年4月,朋友介绍他到柬埔寨金边工作,路费由公司承担。乘机抵达金边后,他的护照即被收走,随后被安排住进一栋大楼,门口有武装人员值守。一层是“工作区”,楼上几层是住宿区,食堂在楼顶。

第二天,扈某知道了自己要从事的工作是诈骗。在“公司”,“诈骗手”彼此之间只能叫外号。扈某的外号叫“包子”,同组的另外四人分别是“方舟”“大飞”“阿乐”“可乐”。他们被带到“工作区”,这里可容纳上百人“上班”。扈某被分配到一个工位,工位上有一台电脑和20余部手机,每部手机都已注册并登录了微信、QQ等社交软件。

据查,该犯罪集团以小组为单位,实行公司化运营,组织内部自下而上为业务员、组长、团队经理、团队总监、团队长、团队老板、大老板,逐级管理,组织严密。葛某是犯罪集团“葛某团队”的老板,他以层级代理模式召集大量人员组成业务团队。

扈某等人就隶属于业务团队,其他团队还包括引流、讲师、直播软件、洗钱等。

业务团队的业务员使用统一发放的手机、微信号,在组长及团队经理的指导下,以发微信朋友圈、聊天等方式,将微信号按照助理号、演员号等进行分类包装,再用上述微信号组建微信群,由引流团队通过电话等方式以免费授课、推荐股票等理由将受害者拉进群内,由业务团队、讲师团队等相互配合实施诈骗。

扈某自述,没接触过团队经理以上的层级,各小组之间也没有交流;小组成员各有分工,组长统筹,自己专门负责“炒群”,其他人负责和客户私聊。

“炒群”是指把写好的话术复制、粘贴到聊天群中,目的在于吸引客户。扈某同时操控着多个账号,扮演着不同角色烘托群内气氛。有些百余人的聊天群里,除了三五个受害者外,其余的都是扈某这样的“业务员”。

“讲师”授课头头是道,“股民”发截图炫耀收益。在这样的“多对一”、轮番精准攻势下,许多受害者很快就陷了进去。接下来的普遍流程是:客户前往直播间听课,进而添加“讲师”的微信,“讲师”推荐股票,利用专业能力获得客户信任,最后让客户下载股票投资平台App进行投资炒股。

“其实那个平台是假的,客户的钱都是打到老板控制的卡里,最后时间一到,老板就把平台关掉。”扈某说。

期待收益,却被人盯上本金

在义乌做小商品批发生意的陈女士热衷炒股投资,起初她被拉进一个股票投资微信群里,群中很多人高谈阔论自己的投资经历和对股市的分析。其中,一个叫“李清华”的“讲师”很受大家推崇。

“李清华”本名邓某,他每天的工作就是在直播间聊大盘、聊走势,预测股票涨停。通过专业知识,他帮助“客户”在正规股票投资市场实现收益,进而获取信任,并适时推出犯罪集团控制运营的虚假投资平台。

“当时感觉这个人很厉害,他推荐的一些股票都涨停了。”陈女士说,按照“李清华”的推荐,她又试着买入了几只股票,每次都能获得预期的回报。

金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案民警郑晨斌介绍,“讲师”在该犯罪集团中的地位非同小可,非法所得往往是普通业务员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因为他们的“业务水平”直接决定着平台对那些潜在受害者的吸引力。受害者选择在这些虚假平台投资,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手续费相对便宜,另一方面就是信赖“讲师”。

最终,陈女士把放在股市里的几十万元全部拿出来,转投到了“李清华”推荐的股票投资平台。“其实就是洗脑,我太相信那个人了,40多万元一下就被掏空了。”她说。

家住成都的王先生和陈女士的遭遇相似。入群后,他被“荐股老师”的炒股知识和免费视频课程吸引,后来“荐股老师”推荐他下载某证券App。

第一次,他在某证券平台充值了100元,后来顺利提现,这让他放下了戒心。此后,他累计10次共投入18万元。账户持续亏损,而“荐股老师”仍旧让他继续买进,他才意识到可能被骗了。当时王先生并不知道,所谓的投资平台由“诈骗手”在后台控制,挣多少钱、何时冻结,敲敲键盘就可以人为控制。

兰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董临风告诉记者,所谓“荐股”,实际上是按设计好的话术“养猪”,实现小额收益是在“喂猪”,最后是“杀猪”——受害者不断追加投资却不能提现,直到被榨干或识破骗局。随后,骗子关闭平台、卷钱消失,所获钱款由洗钱团队进行转移。

据查,2019年至2020年,该犯罪集团先后设立7个诈骗窝点,运行了6个虚假投资平台,每个平台的运行周期大约2至3个月。“葛某团队”通过上述平台骗取受害者共计1.4亿元。

协同办案,庞大的诈骗团伙覆灭

时间回到2020年12月,金华公安机关对一条重要线索展开追踪研判,发现了一个长期盘踞在柬埔寨、利用虚假投资App实施诈骗的窝点。2020年12月30日,金华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2021年1月20日,专案组开展了第一次境内集群打击行动,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82名,涉及犯罪集团讲师、高层管理人员、洗钱组、技术支撑、业务主管、业务员等。之后,警方在第二次集群打击行动中,一举抓获了包括葛某在内的182名犯罪嫌疑人。

据统计,2021年到2023年,金华公安机关在境内发起6次集群打击行动,成功抓获涉案人员500余名,破获案件676起。目前,办案民警还在持续行动,坚决打击该诈骗犯罪团伙。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大,金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相关工作意见,准确把握关键要素,构建证据体系,把好办案质量关。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施旻巧告诉记者,他们根据电子数据、受害者报案材料等,同时结合各被告人的收益,准确认定了诈骗金额。

从“12·30”案可以看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集团化特点。那么,犯罪集团的主犯、骨干成员、普通参加者等,分别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我们统一证据标准、认定标准、量刑标准,对参与时间较短、个人非法获利较少且自愿认罪认罚的从犯,建议适用缓刑。”施旻巧说,葛某虽然不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但作为团队老板,属于对集团犯罪起关键作用、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其他主犯,应依法从严惩处。

2021年12月至2024年5月,金华市两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团队老板葛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团队长刘某、李某等10人十四年至十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有团队总监、团队经理、组长、业务员379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7月,该案被列入“两高一部”发布的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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