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警惕这类网络传销骗局!
看似利用发行虚拟货币而获取持币、推广收益,但实际上要求参加者必须由上线激活形成层级关系,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11月26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安全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之一就是这起“拉人头”式传销案件。
2014年下半年,在某网络公司工作的蔡某偶然接触到某网络平台,认为该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具有极大的“投资价值”。此后7年间,蔡某陆续筹集70万元购买该平台的虚拟货币。为获取高额的推广收益,蔡某陆在全国各地进行“巡讲”,还自费建立专门的宣传网站,转载各类宣传该平台虚拟货币的文章,“拉人头”发展数万人成为下线,并引诱下线购买该平台虚拟货币。
截至案发,蔡某从该平台获利1.3亿余元,摇身一变成为身价过亿的“成功人士”。其获取巨额财富的背后实为以“互联网金融工具”为幌子、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的网络传销。
2022年6月,公安机关以蔡某等3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平台要求参加者必须由上线激活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并购买一定数量的平台虚拟货币方能获得交易资格,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出资持币和发展下线。
该平台本身无任何经营活动,参与者获利来源于其他参加者缴纳费用而形成的资金池,实质是“拉人头”式的庞氏骗局。该平台的组织架构、会员层级设置、持币及推广收益制度等行为模式符合传销组织的特征。2023年12月,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蔡某等3人提起公诉,蔡某等3人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四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提醒,不法分子以金融创新、区块链技术为噱头公开宣传,以“持币收益”“推广收益”等名义,利诱参加者发展人员加入平台并购买平台虚拟货币,实为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从发展下线中获利的传销骗局。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勿入“拉人头”式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版权说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如有信息内容、侵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删除处理。
黄金、诈骗、洗钱、提现、稳赚?网警揭秘投资诈骗
【一线传真】以“骗”养“赌”!网络赌徒“栽”了!
涉案流水3亿元,网警揭开网络赌博伪装外衣
涉案资金上千万元 炎陵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
“刷单”返利高?小心掏空你的钱袋子!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安全保障新起点:祁连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架个设备就能躺着挣钱?镇原法院这个案例带你揭秘“VOIP”网···
别让它毁了你的看球体验!警惕网络赌球陷阱→
微博开展色情赌博违法违规引流行为专项治理,关闭账号80余万个
预警!针对我国用户的“银狐”木马病毒出现新变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