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传销风险警示
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的手段吸引会员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一旦陷入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很有可能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背负刑责。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示提示如下:
一、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和被发展人员缴纳的费用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警惕下列网络传销行为
(一)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区域代理”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新零售”等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二)打着“居家创业”“网络创业”“隔离经济”“网络兼职”“网络游戏”等旗号,以“动动手指轻松赚钱”“做任务赚钱”“财富自由”等话术为宣传口号,从事视频观看、广告点击、虚拟养殖、会员卡销售的传销活动。
(三)假借“爱心慈善”“扶贫支农”“共同富裕”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传销活动。
(四)打着“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曲解金融创新战略和社会热点概念,以投资返利、创新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
(五)部分组织和个人以经营网络虚拟货币、网络游戏的名义,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电子币”“互联网代币”或“网游、网赚”“玩游戏得大奖”“玩网游送红包”等旗号,以高额“静态收益”“动态收益”“推广返利”为诱饵,利诱、欺骗广大群众缴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并鼓动会员发展下线,骗取钱财的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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