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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一男子帮网络诈骗分子取赃款,领刑3年

时间:2023-12-12    来源: 兴义法院    访问量:367    点赞:69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电信网络诈骗关联案件进行公开审判。

被告人吴某强协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从银行取赃款20万元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吴某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庭审现场)

男子协助电诈分子取赃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强,福建安溪人。2023年7月20日至24日期间,被告人吴某强明知他人在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提供名下一张银行卡给诈骗分子用于非法资金流转,并5次帮助诈骗分子从银行取现金20万元,并将全部赃款交给诈骗分子,个人非法获利77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强为非法牟利,明知他人在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给他人使用并帮助取现、转账,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量刑情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吴某强上述刑罚。

(庭审现场)

210万人在线观看庭审

“法院干警答疑解惑‘接地气’,让我们足不出户直击庭审现场,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同时也提高我们反诈防骗意识,不听不信不随意转账……”直播间网友互动积极,纷纷点赞。

当天,兴义市法院通过两个短视频账号同步直播了此次庭审活动,直播时长95分钟,共210.6万人在线观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官说法

“通过线上直播,旨在搭建一个群众与法官互动、司法与民生互动、网上与网下互动的‘掌上窗口’,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向广大网友普及反诈、防盗、禁毒等法律知识……”主审法官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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