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诈骗集团日趋垄断化,出现以“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为幌子的超大犯罪集团
1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工作情况(2023年)》(下称《工作情况》)。《工作情况》指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呈现日趋垄断化态势,诈骗犯罪衍生升级为人口贩卖、绑架、非法拘禁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工作情况》指出,当前,零散、点状式的独立诈骗团伙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以“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为幌子的超大犯罪集团。这些超大犯罪集团多在境外,通过控制、管理独立诈骗团伙,形成庞大而稳定的诈骗犯罪网络。比如,最高检、公安部第三批联合督办的江苏江阴“6·16”专案,潘某某等6名幕后“金主”在缅北出资建造“五金建材城”,先后招揽18个诈骗团伙入驻,并为诈骗团伙提供办公场所和食宿,进行封闭式管理,持械看守诈骗团伙人员,形成超大犯罪集团。
由于诈骗集团日趋垄断化,导致集团犯罪行为汇集交织。在过去单独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础上,衍生升级为人口贩卖、绑架、非法拘禁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影响极为恶劣。
此外,诈骗模式多元复合。根据办案统计,目前诈骗模式包括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购物服务、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虚假征信诈骗等,其中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占到一半以上。同时,犯罪分子将不同的诈骗模式相结合,步步渗透、层层攻破,使诈骗更具欺骗性和迷惑性。如“杀猪盘+虚假投资”就是一种典型诈骗模式,犯罪分子先以情感交友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将其拉入虚假投资群,与其他犯罪分子一起合力骗取钱款。又如“赌诈结合型”诈骗模式也较为常见,犯罪分子往往在境外架设虚假的赌博网站,以充值赌资为名骗取被害人钱款。
《工作情况》还指出,小额诈骗时有发生且迷惑性强。为降低被害人的警惕心理,诈骗分子常采取小额多次的方式实施诈骗。在这类诈骗犯罪中,被害人的损失金额通常仅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之间,对于这些损失,被害人警惕性不高,维权意识不强,加大了案件打击和侦破难度。如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强等4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公民寄递信息后,以货到付款的形式,对仅2元价值的足浴包收取货款69元,并向全国不特定收货人“盲发快递”17万余单,骗取钱款共计30余万元。
《工作情况》强调,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提高防诈意识和识诈能力,坚决做到“不轻信、不贪利、不点击、不泄露、不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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