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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缅北跨境实施“杀猪盘”,电诈团伙15人均获刑

时间:2023-09-07    访问量:258    点赞:73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杨某等15人赴缅北跨境实施“杀猪盘”诈骗,涉案金额达360多万元的案件。

经审理,房山法院以诈骗罪对1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二万四千元至十三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被告人杨某在缅北贺岛大宇国际银泰酒店四楼成立兴旺公司,专门从事“杀猪盘”式电信诈骗。

公司下设旺财组、鸿运组、聚财组和财神组四个组。

各组组员通过社交软件寻找以单身、离异女性为主的诈骗目标,先通过聊天建立起信任,然后将被害人推荐给组长或代理,进一步诱导被害人通过诈骗软件投资,骗取被害人钱款。

经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杨某等人骗取数十名被害人人民币360多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等15人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部分被告人参与诈骗数额较小,且具有从犯、自首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在依法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确定的标准,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将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分别确定为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

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即普通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是“省级标准”。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电信诈骗犯罪的“全国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即实行3000元以上即入罪的最低入罪门槛。

同时该意见规定,对诈骗致人自杀、死亡,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在境外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财物,以及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依法从重处罚。

电信诈骗从概念来讲,是指借助于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的技术等实施的非接触式的诈骗,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达到欺骗的目的。

与传统诈骗犯罪相比,电信网络诈骗具有非接触性与高针对性,迷惑性强、技术手段多样等特点。各年龄段、各群体都可能成为电诈犯罪分子的目标,使得各类电诈案件层出不穷。

技术层面上,VOIP、GOIP等IP电话技术的出现,使得诈骗分子伪装能力更强。如实践中,冒充亲友类诈骗案件中被骗者接到的来电信息,就是使用改号工具VOIP,通过IP地址运作以实现通信语音的传输,将骗子的号码替换为受害人通讯录中某位熟人的电话号码。

资金流方面,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充分利用第三方、第四方支付渠道,博彩类网站乃至数字货币平台等途径,进行洗钱。

所以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逐渐呈现公司化、产业化、职业化的发展趋势,其成员也涵盖国内国外、年老年轻、各行各业等群体。

人民法院则始终坚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加大全链条打击力度,压缩行骗空间。2017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6.7万件,10.2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1.3万件,2.7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目前,以非法买卖“两卡”(手机卡、银行卡)为主要行为方式,以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套现、取现工具为目的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成为全国法院审理案件第三大罪名,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此类案件的查处,有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对阻断电诈分子的资金链起到重要作用。

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如何避免成为诈骗被害人更为重要。简单来说,诈骗分子无论如何利用花言巧语,手法如何翻新,最后都要落到一个点上,就是“要钱”。

所以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身份和银行卡的信息,如果有疑问可及时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进行核实。

作为司法机关,法院将会继续充分履职,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准确适用法律,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关联犯罪,也希望社会公众提高自身的防骗意识和法治意识,不要轻信骗子所言,远离非法网络信息的“诱惑”。

为此,公安机关也提出了“三不一多”原则,值得我们牢记,即: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供稿:房山法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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